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信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信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凡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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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4、根据所购、建房情况不同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2、中心窗口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及贷款资料等审核
3、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签订《抵押合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5、签订三方《贷款合同》
6、核发《准予贷款通知书》
7、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账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现行中: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贷款额度:
1、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2、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3、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
贷款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